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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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國有財產法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國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2.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現行法規)
  本細則依國有財產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3.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
一、為利國有財產產籍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非公用財產之產籍管理,另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境外財產之產籍管理,另依外交部訂定之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
    範辦理。
〔立法理由〕
外交部為境外財產管理作業需要,已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訂定境外國
有財產管理作業規範,境外國有財產之產籍管理應適用該作業規範,爰增
訂第二項後段規定。
4.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
一、為利機關、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國
    有公用財產管理工作執行,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
    理效能,特訂定本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