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機關編製104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制定依據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辦法依預算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
2. 一百零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一、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加強財務管理,並使中央及地方政府年度
    預算收支之編製有所準據,特依預算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地方制度
    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
    定本籌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