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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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聞主管機關處理扣押物沒入物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9日

制定依據

1. 電影法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
  為管理與輔導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發展,以弘揚中華文化,闡揚國
  策,發揮社教功能,倡導正當娛樂,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 廣播電視法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節目內容及有關管
理事項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
  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