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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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制定依據

1. 老人福利法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現行法規)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各本其職掌,對老人提供服務及照顧。
提供原住民老人服務及照顧者,應優先遴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人
。
前項對老人提供之服務及照顧,得結合民間資源,以補助、委託或其他方
式為之;其補助、委託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
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