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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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7年度中醫醫院評鑑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制定依據

1. 醫療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
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
2. 醫療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醫院評鑑,應訂定醫院評鑑基準
及作業程序,並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