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 評核及獎勵辦法相關規定,評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情形,預防職業災害發生,特訂定本要點。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