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103 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制定依據

1. 護理人員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需要,辦理護理機構評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對轄區內護理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
前項評鑑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評鑑、督導考核,必要時,得委託相關機構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