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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2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八條(許可產製(二))
供醫療用之液體藥物或成藥、藥酒之製造,或以專賣機關所製之酒類變 造者,須經中央衛生機關之許可,其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