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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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醫療器材管理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現行法規)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風險等級之醫療器材,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應
建立與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前項建立及保存之資料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報。
前二項資料之範圍、建立與保存方式、保存年限、申報內容、方式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