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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藥事法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6日
第四十二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製造、輸入之藥品,得依中華藥典及藥品優良製 造規範,作為核發藥品許可證及展延許可證之基準。 製造、輸入藥品之品質與規格,中華藥典尚未收載者,得依其他經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