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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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藥事法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6日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製造、輸入之藥品,得依中華藥典及藥品優良製
  造規範,作為核發藥品許可證及展延許可證之基準。
  製造、輸入藥品之品質與規格,中華藥典尚未收載者,得依其他經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