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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制定依據
1.
全民健康保險法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第三十二條(主動告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未具投保資格、喪失投保資格或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 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 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