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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讀大學暨技術校院二年制在職班暨專班考選實施作業規 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
第十八條
退除役官兵志願就學並合於就學資格者,應由教育主管機關訂定適當標 準,予以輔導就學。
2.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88年7月17日
第十六條
輔導會得依需要洽請學校依相關規定擬訂公開招生辦法,經報請教育部 核定後,舉辦退除役官兵考試,就讀大專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