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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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06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銀行法 中華民國068年11月08日
  本行辦理左列外匯業務: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外匯之結購與結售。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
      。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與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2. 銀行法 中華民國84年6月29日
  各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中央銀行主管機關按其類別,就本法所定
  之範圍內分別核定,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之。但其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
  ,須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3. 管理外匯條例 中華民國084年08月02日
  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
      。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