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立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之基本方針與原則,以提升科學技術水準, 持續經濟發展,加強生態保護,增進生活福祉,增強國家競爭力,促進人 類社會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辦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執行科學技術基本法 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