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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制定依據
1.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現行法規)
第十五條(董事、監事之利益迴避原則)
董事、監事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時之處置,由監督機關 定之。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