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 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 依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 前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辦理第一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之;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