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30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
  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2. 農業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7日
  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
  依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
  前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辦理第一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之;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