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推行下列事項,並鼓勵相關機關(構)、
法人及團體共同推行:
一、透過在地食材供應團體膳食,同時推動食農教育。
二、提供相關營養資訊及健康飲食行為之學習機會。
三、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農產品相關消費資訊。
四、依地區農業特色,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五、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六、製作食農教育宣導資料。
七、其他促進食農教育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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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推行下列事項:
一、設置在地農產品推廣據點。
二、依地區農業特色、景觀資源、農漁村發展特色、生態及文化資產,辦
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三、其他社區營造等促進食農教育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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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事項:
一、辦理所屬人員食農教育訓練。
二、鼓勵學校、幼兒園透過課程、膳食供應及相關宣導,進行食農教育相
關之學習體驗及實作活動,落實健康飲食生活實踐,並培養學生飲食
相關知能,提升對於飲食及農業之理解,強化對在地農業之支持。
三、優先參與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之相關機關(構)、法
人、團體辦理之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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