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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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安林施業方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27日

制定依據

1. 保安林經營準則 中華民國092年12月31日
  保安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編定目的,分為下列各類:
  一、水害防備保安林。
  二、防風保安林。
  三、潮害防備保安林。
  四、鹽害保安林。
  五、煙害防止保安林。
  六、水源涵養保安林。
  七、土砂捍止保安林。
  八、飛砂防止保安林。
  九、墜石防止保安林。
  十、防雪保安林。
  十一、國防保安林。
  十二、衛生保健保安林。
  十三、航行目標保安林。
  十四、漁業保安林。
  十五、風景保安林。
  十六、自然保育保安林。
  前項各類保安林之施業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