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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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
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2. 漁業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為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主管機關得採取適當輔導措施
,維護價格穩定及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