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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陸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09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099年10月22日
第二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得辦理仲介機構評鑑,評鑑成績分為優、甲、乙三級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