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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第二十二條之三(寵物食品業者應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內容等事項)
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就所營之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報。 前項業者應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申報內容、方式、期限、程序、其他相 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