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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調製動物飼料之輸入檢疫條件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第三十三條
為維護動物及人體健康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檢疫物之檢疫條件及 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與非疫區,以禁止或管理檢疫物之輸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