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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團體協約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現行法規)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其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 障勞資權益,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