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 定。
為實施勞動檢查,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維護勞雇雙方權益、安定社會、 發展經濟,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