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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省(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就業服務法
中華民國086年05月21日
第十二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置)
省(市)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前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