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四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前項第四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限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