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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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收費標準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就業服務法 中華民國92年5月16日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就業服務業務:
  一、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
  二、接受委任招募員工。
  三、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營前項就業服務業務得收取費用;其收費項目及金
  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