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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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率-圍封採樣方法(NIEA A736.70C)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

制定依據

1. 空氣污染防制法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
  之檢驗測定。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
  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
  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各項檢驗測定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