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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7月02日
制定依據
1.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3日
第十七條
為有效回收再利用國內再生資源,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限制或禁止再生資源之輸入或輸出。 前項再生資源之輸入或輸出之限制、禁止及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