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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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換)發許可文件、證照、受理審查、檢驗,應
  收取許可費、證照費、審查費或檢驗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