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87
人,瀏覽人次:
91353858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
第七十三條(收取規費)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換)發許可文件、證照、受理審查、檢驗,應 收取許可費、證照費、審查費或檢驗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