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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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合作社申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 (現行法規)
八、申請本基金信用保證,應檢送下列文件:
  (一)事業貸款及住宅貸款:
        1.原住民信用保證申請書一份(如附件一),承貸機構應將借款
          人貸款項目之類別、核貸利率、可供之擔保品、貸款期間、還
          款方式、借款用途及目前營運或收支概況等詳實填列於信用保
          證申請書中。
        2.借、保戶信用調查表各一份(如附件二),或以承貸機構徵信
          調查書表替代。
        3.承貸機構批覆書影本一份。
        4.切結書一份(如附件三)。
        5.其他必要文件。
  (二)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1.信用保證申請書(如附件四)及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證
          明書影本一份。
        2.依法成立登記證明影本一份。
        3.授信申請書。
        4.主要負責人之資料表。
        5.最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產銷量值表)。
        6.存借款明細表。
        7.最近一年加蓋稅捐機關收件章或附網路申報回執聯之所得稅報
          表(新設立及未滿一年者免附)及最近一年繳納營業稅收據影
          本或出具免稅證明。
        8.申請人應於核定保證總額度後,視需要檢具下列文件申請承貸
          機構核發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之保證書(函):
         (1)申請書(如附件五)。
         (2)投標須知(申請履約保證金者免附)。
        9.得標證明文件各乙份(申請押標金保證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