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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身心障礙國民運動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087年01月12日
第十九條
本會設身心障礙國民運動委員會,由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召集人;所需 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