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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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銀行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銀行對其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
  等應加強安全之維護;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
  款帳戶,得予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
  前項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帳戶之認定標準,及暫停帳戶之作業程序
  及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