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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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證券交易法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現行法規)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
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
第一項之公司或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