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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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查驗技術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制定依據

1.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現行法規)
系統查驗分工程查驗、自行查驗及臨時查驗三種。
工程查驗分為系統信號品質與設備安全查驗及網路施工查驗。
系統查驗係於系統經營者申請額定頻段或頻道滿載下實施,包括系統所有
頻道、控制及測試信號。
本辦法所定查驗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等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
定並公告之。
〔立法理由〕
配合本辦法名稱修正,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