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五十九、保訓會辦理各項訓練期間,如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於依規
        定調整測驗實施方式後,得配合調整相關試務規定,不受原規定
        之限制。
        前項試務規定之調整,應公告並通知受訓人員。
〔立法理由〕
一、本點新增。
二、為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各項訓練期間,遭遇天災、癘疫
    或突發事件,例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致無法
    進行實體測驗,於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
    一點規定或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規
    定調整測驗實施方式後,如採線上測驗時,現行相關試務規定之試(
    監)場作業、測驗權益維護、測驗作答及偶發事件處理等即有配合調
    整之必要。爰增訂第五十九點第一項規定,明定得配合調整相關試務
    規定,不受原規定之限制,以資明確。
三、前項試務規定之調整,應公告並通知受訓人員,爰增訂第五十九點第
    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