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生活管理規定 (一)基礎訓練期間: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 點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規定辦理。 (二)專業訓練期間:由移民署訂定專業訓練生活管理規定,陳報內 政部核轉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三)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期間:依移民署相關規定及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四)基礎訓練、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期間,受訓人員應遵守各該訓 練機關(構)有關管理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