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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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現行法規)
十七、生活管理規定
    (一)基礎訓練期間: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生活管理要
          點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規定辦理。
    (二)專業訓練期間:由移民署訂定專業訓練生活管理規定,陳報內
          政部核轉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三)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期間:依移民署相關規定及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四)基礎訓練、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期間,受訓人員應遵守各該訓
          練機關(構)有關管理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