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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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派用人員遴用資格送審書表填寫說明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9日

制定依據

1.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74年12月09日
  各機關派用人員應於派代後一個月內填具遴用資格送審書表,連同履歷
  表及有關證明文件,送請銓敘機關審查,其程序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
  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前項遴用資格送審書表,依附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