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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人員生活管理、團體紀律、活動表現及課程成績評量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3月31日
制定依據
1.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中華民國86年10月27日
第十一條
受訓人員生活管理、團體紀律、活動表現成績及課程成績之考核標準, 由保訓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