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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中立訓練視聽學習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中華民國095年02月23日
第十一條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情形,列入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