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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撫卹法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四條(殮葬補助費之給與)
公務人員死亡者,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其給與標準, 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