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考試及格人員輔導聯繫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中華民國086年03月25日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
  試及格證書,並由原實務訓練機關依規定派代,完成分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