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1
人,瀏覽人次:
9031071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考試及格人員輔導聯繫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9日
制定依據
1.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中華民國086年03月25日
第十三條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 試及格證書,並由原實務訓練機關依規定派代,完成分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