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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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檔案法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2日 (現行法規)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
  依據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