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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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教保服務,應召開諮詢會。
前項諮詢會,其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衛生主管機關代表、勞動主管
機關代表、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教保與兒童福利學者專家、教保與兒童福
利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婦女團體代表;其
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