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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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依本辦法辦理之遷調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為
之;其遷調跨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者,相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得共同訂定相關規定,並組成跨直轄市、縣(市)遷調作業小組
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定規定辦理遷調作業,應尊重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