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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興建運動設施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土地法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 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