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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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建築法 中華民國093年01月20日
  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
  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倒壞之措施。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其防
  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