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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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二0二三台灣燈會捐款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現行法規)
七、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業務機關應設置
    管理委員會,並訂定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其委員得包含捐款者代表
    或業務機關以外之人士。
    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未達前項數額者,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
    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