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計機關應遵照施政方針,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 定,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本章未規定者,準用本法其他各章之 有關規定。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