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一百零九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中央主計機關應遵照施政方針,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
定,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本章未規定者,準用本法其他各章之
有關規定。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